兴宁法院从严从快审理一批涉疫情刑事案件 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

梅州日报 2020-06-03 09:18

本报讯记者从兴宁法院获悉,为依法及时从严从快打击破坏疫情防控的相关犯罪,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兴宁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审理了一批涉疫情防控刑事案件,为依法防控疫情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截至目前,兴宁法院共受理涉疫情案件4件4人,其中寻衅滋事罪1件1人,诈骗罪3件3人。

2月13日,兴宁一男子酒后对防疫工作点值守人员进行谩骂,并掌掴劝阻人员,导致相关人员不同程度受伤。3月23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依法在线审理此案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一年。在2月疫情防控形势较为严峻之时,一男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口罩的心理,发布有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从而骗取购买口罩者的钱款。5月7日,兴宁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当庭作出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

据介绍,兴宁法院加强学习贯彻,为确保涉疫情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环节后依法、快速办理打下坚实基础;对辖区内涉疫刑事案件密切关注,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适时提前介入;在严格诉讼程序基础上,加快办案进度。同时,充分运用法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同时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依法支持、配合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为疫情防控工作创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兴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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