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巡察后“双评估” 提升工作质效
南方日报讯(记者/汪思婷魏丽文通讯员/廖锦洪)巡察工作肩负着特殊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巡察干部是维护党纪党规的铁军,手握监督检查权。日前,梅州印发《市委巡察组和县级交叉巡察组巡察后评估制度(试行)》(下称《制度》),着力以巡察质量、纪律作风“双评估”,提升巡察工作质效。
巡察质量评估聚焦巡察组“报告内容、意见建议、问题线索、专题报告、执行力”5个质量指标,以“优、良、中、差”4个等次综合得分为标准进行评定。对综合得分两次均在后两位且低于75分的,梅州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巡察组组长或派出交叉巡察组的县级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进行约谈。
“通过角色互换,强化监督者的再监督严监督,筑牢巡察权力笼子,倒逼巡察干部队伍转作风提素质增效能。”梅州市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希望通过《制度》有效破解“谁来监督监督者”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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