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道经营”不再是考核内容 凸显善治理念

梅州日报 2020-06-01 08:57

■ 林德培

近日,中央文明办主动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已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这一举措赢得舆论叫好,是为回应民间关切、切实服务民生的善政。

此前,街头摊贩、占道经营一直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测评的“扣分点”。而此次中央文明办明确要求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有两个方面考量。一个是强化“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给各地“创文”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一个是在疫情防控常态之下,通过此举促进消费、活跃市场、保障民生。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目的在于让城市得到更好的发展。而城市要发展经济,个体经营者要保障生活,两者的利益是共通的。允许临时占道经营,既体现了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又体现了城市的包容和温度,使文明城市创建以人为本、惠民利民。在中央文明办释放强烈信号的背景下,相信各地将会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允许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梅州也不会例外。一直以来,无论是偏远山村的群众,还是城中村的市民,其中有一大部分人种植农作物,当季收成后每天挑担或运载到马路市场售卖,以此贴补家用。无论是适应方针政策的变化,还是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及时调整思路,服务好这个特殊的群体,把握好这次探索城市治理转型的机会,不断激活经济的新活力。

虽然街边小摊会激发市民就近消费、随手购买的欲望,会成为经济增长的有效补充,但这不意味着政策的松绑,就能放松对城市交通、市容市貌、市场消费秩序的管理。各地仍要下足绣花功夫,在辖区范围内划出合理的“占卖区”“地摊区”,一些不能占道、不能流动摆摊的区域,仍要严格禁止。同时,对“占卖区”“地摊区”的商贩要加强“创文”要求的普及和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片区管理人员健康卫生管控责任,做到经营依法合规、摆卖有序和谐、场地整洁卫生,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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