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检察院和市妇联联合印发意见 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

梅州日报 2020-06-28 09:05

本报讯(记者丘佳溢)近日,市检察院、市妇联联合印发《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双方就案件线索共享、帮扶救助机制、法治宣传教育、社会观护、维权服务等多项重点工作内容达成合作,共同推动梅州市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

根据《意见》,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将及时共享案件线索。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妇女、未成年人因案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救助的,在积极开展司法救助的同时,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妇联组织,双方应当就心理辅导、经济帮扶、家庭教育指导、法律帮助等多方面联合开展救助工作。针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意见》特别提出,妇联组织可以建议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意见》提出,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时,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应共同配合,向涉案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此外,要开展对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指导,组织罪错未成年人家长参加团体活动或培训,积极提升家长的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与妇联组织分别指定专人作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和信息沟通;建立定期会商机制,每年召开1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情况,形成互通共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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