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柴油的他 来投案自首了

梅州日报 2020-06-23 08:40

6月15日,五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来了一名特殊的“客人”。原来是涉嫌非法经营柴油的在逃人员李某清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了。

据了解,五华县公安局在“飓风2020”专项行动中对走私成品油违法犯罪活动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2020年5月18日,该局转水派出所根据当地安监办工作人员的报警,从一辆涉嫌非法运输和储存柴油的货车身上循线追踪,掌握到柴油以明显低于正规油站价格,从河东镇走马村一简易柴油销售点购买而来的线索。

跨镇购买柴油,且价格低于市场价,有猫腻!为进一步扩线深挖背后的销售链条和经营者,转水派出所迅速向刑侦大队上报相关情况。刑侦部门获悉后经分析研判,派出刑侦民警会同转水派出所及河东派出所对柴油销售点迅速展开秘密摸查。

经侦查发现,该柴油销售点地处兴华高速施工期间使用过的搅拌场内,场内简易铁皮棚内可见3个油罐,河东镇苑河村村民李某清正是柴油销售点的经营者。

5月18日21时,行动开始!在该搅拌场内未抓获经营者李某清,但在现场扣押了柴油约2吨。“我们在搜查过程中,发现李某清注册的化工公司有市场监督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而且许可经营成品油。但是成品油经营,企业监管部门多、证照多,而且需齐全有效,缺一不可。”参与行动的办案民警介绍。

6月15日,经刑侦大队及转水派出所民警耐心细致做通李某清家属的思想工作及迫于法律威慑作用,犯罪嫌疑人李某清(男,32岁)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据李某清如实交代,其于2019年4月注册了一家化工有限公司,随后于5月在走马村租了一块场地,即原兴华高速在建时使用的搅拌场,并购置了两个立式圆油罐和一个卧式油罐准备储存柴油。2019年9月至2020年5月之间,他先后从江门和兴宁多次购买60多吨柴油进行非法售卖,售卖价格一般比正规加油站低6、7毛钱,共非法获利约15000元,主要是批发给一些工地的老板。

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清因未向其他部门申报和办理其他手续,涉嫌非法经营罪,现被五华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于看守所,案件侦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魏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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