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有调整 月最高缴存限额有提高

梅州日报 2020-06-23 09:03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梅州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限额有调整。其中,梅州市2020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239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4780元,相较于2019年度有所提高。

据了解,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9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单位及个人缴存额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后取整)。缴存基数不得高于2019年梅州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9913元),原则上不得低于省政府公布的现行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为5%,最高为12%,具体缴存比例由单位和个人自行选择。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的缴存比例,同一缴存单位原则上需同一缴存比例。根据最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梅州市2020年度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额最高为239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总额最高为4780元,相较于2019年度有所提高。不过,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按现行政策规定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申请,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那么如何办理呢?6月23日至7月30日,缴存单位登录梅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在“办事指南”中下载《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申请表》和《梅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汇缴清册》,填报后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理处)审批。已开通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缴存单位可通过网上自行申报的方式在线办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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