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老屋养家禽被依法取缔 执法人员发禁令并多次到场督促直至清理完毕

梅州日报 2020-06-20 15:13

本报讯(记者洪国栋)当前,梅州市城区早已明令禁止饲养鸡、鸭等家畜家禽,但仍有个别市民无视相关管理规定,在社区擅自饲养家禽。记者了解到,近日,梅江区住建局江南执法大队会同市、区创文办对榕树塘社区内居民私自饲养鸡禽问题开展联合执法。

据梅江区榕树塘社区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梅江区江南路13号一老屋内有住户长期在此养鸡,造成门口空地一片脏乱差的现象,且臭气熏天。“老屋周边都是住宅区,鸡禽发出的恶臭味难免会影响周边居民生活,还容易滋生病虫。”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社区工作人员曾多次联合城管执法人员上门做思想工作,要求当事人自行处理掉这些家禽,但当事人一直未采取行动。为切实做好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为周边住户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5月28日,梅江区人民政府成立专门调查组到现场核实情况。经查,江南路13号老围屋潘兰居内存在两名住户私自饲养鸡禽的情况,共饲养鸡禽约120只。调查组当场口头责令该两名户主自行清理整改。5月29日,调查组会同市、区创文办等相关人员再次到现场查看,发现户主并未落实清理整改工作。梅江区住建局执法人员随即向两名户主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经梅江区住建局执法人员多次到现场督促,至6月14日,该两名户主将饲养的全部鸡禽清撤完毕。6月19日上午,当记者来到梅江区江南路13号后发现,鸡禽饲养处已全部清理干净,周边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

梅江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辖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巡查监管,联合办事处、社区切实做好禁养区内私自饲养家畜家禽的具体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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