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贩卖汽油牟利 丰顺一男子犯非法经营罪获刑
本报讯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丰顺县一男子铤而走险,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后被抓获。近日,丰顺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巫某利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5年至2019年10月22日,巫某(另案处理)在未办理相关证件的情况下,擅自在丰顺县汤坑镇金湖路经营柴油、汽油买卖和储存等活动。其中,被告人巫某利受巫某的安排负责该窝点的管理和运输工作。2019年10月22日10时许,被告人巫某利在运输郑某勤购买的柴油至丰顺县留隍镇,途经潘田镇时被潘田派出所民警现场抓获。2019年10月22日,丰顺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在汤坑镇金湖路储油窝点查获柴油45.69吨、汽油23.34吨。经丰顺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汤坑镇金湖路储油窝点的汽油23.34吨价值为204971.88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巫某利违反国家规定,伙同他人未经许可经营汽油买卖,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谢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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