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入丈夫拒给妻子养老生活费,法官称 夫妻之间应相互扶助

梅州日报 2020-05-19 09:08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翁远明)77岁的刘婆婆每个月只有200元的养老金收入,而同住的丈夫有几千元的退休金却不肯支付扶养费给刘婆婆。无奈之下刘婆婆只好将丈夫告到梅江区人民法院。

刘婆婆的丈夫林老伯每月有近8000元退休金。以前都是由林老伯每个月交伙食费500元给刘婆婆,由刘婆婆打理家庭事务。自2015年开始,林老伯觉得每月交500元太多了,便不再交伙食费,自己另外做伙食,也不再另外给刘婆婆一分钱。刘婆婆年事已高,身体一直不好,近几年因颈椎、腰椎疾病住院治疗几次,林老伯也没有负担一点医疗费。除了伙食费,刘婆婆每个月还需要医药费400元左右,微薄的养老金根本难以为继,子女也因各自家庭困难原因无法对她进行照顾。刘婆婆向林老伯要扶养费,林老伯却说她的养老问题去找政府解决。丈夫有经济能力却对自己不管不顾,刘婆婆只好向法院起诉。梅江法院审理该案后,结合刘婆婆和林老伯的实际情况以及梅州地区生活水平状况,最终判令林老伯每月支付1500元扶养费给刘婆婆。(以上人名均为化名)

办案法官说,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助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助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婚内扶养义务不仅仅是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有扶养能力的一方必须自觉履行这一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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