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 将向特定群体发放1至3月价格临时补贴

梅州日报 2020-05-07 09:14

本报讯(见习记者方俊鹏)记者日前采访获悉,梅州市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国家统计局梅州调查队联合发布发放今年前三月价格临时补贴的通知,将向梅州市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特定群体发放今年1至3月价格临时补贴。

根据国家统计局梅州调查队的通报,今年1至3月,梅州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分别上涨6.0%、5.4%、5.1%,其中食品价格同比分别上涨24.0%、26.3%、22.7%,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

此次补贴发放对象为梅州市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特困人员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也纳入3月份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分城市和农村两种类型,最高可获得248.6元/人·月的补贴。

据悉,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由民政局向财政局请款发放;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在乡和城镇中无固定工资或离、退休金收入的“五老”人员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向财政局请款发放;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补贴由人社局按基金请款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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