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一单位 获团中央表彰

梅州日报 2020-05-06 09:20

本报讯在五四运动101周年到来之际,兴宁市消防救援大队福兴站团支部被团中央评为“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继去年兴宁大队福兴站荣获“全国青年文明号”之后,再添国字号荣誉,青创品牌更加光亮,彰显了兴宁消防青年指战员风采。

据了解,福兴站团支部已连续10年获得“广东省青年文明号”,并分别被广东团省委评为“五四红旗团支部”,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评为“五好团支部”,同时助力队站成功获评2017-2018年度“全国青年文明号”,成功打造“广东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雷锋精神传承教育基地”等青创品牌,充分发挥了团支部的助手、生力军的战斗堡垒作用。(丘佳溢陈俊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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