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区妇联在全市率先建立合作机制 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

梅州日报 2020-05-01 08:59

本报讯4月27日,梅江区检察院、梅江区妇联负责人共同签署了《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检察院、梅州市梅江区妇女联合会关于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下面简称《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的职能优势,加强全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据了解,这是全市首个县级的合作机制。

根据《合作机制》,妇联组织发现妇女儿童被家暴、性侵或者民事、行政合法权益被侵害等线索或涉检来信来访的,应及时将案件线索或涉检信访材料移送区检察院。区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置,快速办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妇联组织。其中,对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应当监督公安机关及时立案,实行“一站式”取证,保障有效惩治犯罪。

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有必要撤销监护权、变更抚养权或追索抚养费的,可以委托妇联组织就监护意愿、监护条件或经济状况等开展调查工作。针对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中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相关组织、个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等问题,区检察院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提起公益诉讼。

据悉,区检察院与妇联组织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建立联络员制度,并建立培训机制,进一步推动与妇女儿童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公共政策的完善。

(叶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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