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执法检查 全面加强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

梅州日报 2020-04-30 09:06

本报讯28日至29日,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梅州市贯彻实施《广东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黎健平、李远青,秘书长黄立强参加活动。

执法检查组在收集各县(市、区)自查情况和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先后深入梅县区程江镇、丙村镇,蕉岭县广福镇、蕉城镇,五华县横陂镇、转水镇,通过察看现场、查阅台账、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认真检查《条例》实施及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检查组充分肯定各县(市、区)乡镇贯彻实施《条例》取得的工作成效。

据了解,自《条例》实施以来,梅州市各级高度重视,市县强化督促指导,各镇狠抓《条例》实施,在镇级人大组织建设、行使职权、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打造了一些亮点。去年,全市共有1个县级人大机关和9个镇人大主席团被授予“广东省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先进集体”。

检查组强调,乡镇人大处于五级人大的“神经末梢”,是基层政权的基础,处于民主法治第一线,在社会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的位置。各县(市、区)、各镇要站在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高度,把实施《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扎实做好乡镇人大各项工作,助推党委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落到实处。要认真对照省执法检查方案,全面查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抓好整改,建立规范有序、运转有效、保障有力的长效机制,推动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不断完善发展。要以《条例》执法检查为契机,突出主责主业,围绕当前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推动乡镇人大依法履职,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助推基层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钟宇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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