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卡借给他人招惹大祸

梅州日报 2020-04-28 09:17

银行卡,对于每个人而言是非常隐私的重要证件,绝不能轻易交予他人,但是,当面对高回报的诱惑时,难免会有人动心……近日,梅江警方成功协助上海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

4月10日14时许,梅江分局城西派出所接到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的协查请求,请求协助追踪3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嫌疑人。15时许,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结合智慧新侦查平台进行梳理研判,发现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藏身于梅江区十甲尾一私房内,在摸清其落脚点后,民警当即驱车前往,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黄某威(男,24岁)、李某珊(女,27岁,均系梅江区人),并在现场扣押涉案手机2部、银行卡12张。4月11日,另一名犯罪嫌疑人陈某(男,31岁,梅县区人)迫于公安机关的强大压力,主动投案自首。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黄某威于2019年5月开始,将自己的微信收款二维码、支付宝收款二维码及多张银行卡提供给陈某,由陈某将收集来的二维码和银行卡提供给上线用于网络赌博类诈骗。在此期间,黄某威收取诈骗款后转账给陈某,陈某将款项转给上线,并将返现提成转给黄某威。一段时间后,黄某威发现这样的赚钱方式轻松且来钱快,便叫上其女友李某珊一同参与。自2019年5月至落网前,三人利用此方法共收取诈骗款约70万元,非法获利约4万元。目前,梅江警方已与上海警方成功交接3名犯罪嫌疑人,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梅江警方介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本案中,因为有了三名犯罪嫌疑人提供的“与己无关”的收款二维码及银行卡,犯罪分子得以用他人的名义实施犯罪,以此逃避公安机关打击。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切莫为了眼前利益而以身试法,否则终将为此付出沉重代价。(陈诗绮李毅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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