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用他人身份信息骗社保金 丰顺一男子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刑
本报讯10年前,丰顺县一男子为多领一份社保金贴补家用,与当时的村干部合谋,套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用于申领农村社保,至东窗事发时,共骗取社保金15700元。近日,该男子被丰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0年底,谭某云所在的丰顺县黄金镇60周岁以上的老人能享受某基金会的补贴,优惠购买社保。谭某云所在村当时的村委委员谭某芳(已故)与其合谋,利用长期居住外地且患有老年痴呆的林某香的身份信息,做假身份证来办理社保。谭某云自己也办理了社保,但由于经济状况不好,想着多办一份社保每个月可以多领点钱,便同意了。谭某云找到了隔壁村老太太李某娘,跟她说要办个证件,要拍照,老人家没有防范心,所以便跟他去照相馆拍了照。
谭某云将照片和回执交给谭某芳,谭某芳利用林某香的身份信息套用李某娘头像办理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用林某香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到银行办理用于领取社保基金的存折,随后向社保部门申领农村社保。该身份证和存折一直由谭某云保管。社保部门于2011年2月份开始发放社保金,谭某云不定时先后分7次凑整数取出社保金,至2018年11月份止共取出15700元人民币,其中谭某芳分得2500元,谭某云分得13200元。谭某云到案后积极退回犯罪所得15700元。
2019年4月上旬,林某香的儿媳带着林某香在广西南宁一派出所申请二代居民身份证时,被告知林某香在黄金派出所已经办理过二代居民身份证。林某香家人遂向黄金镇派出所反映情况。2019年5月,黄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该镇村民谭某云使用林某香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社保申报,而林某香在户籍系统的照片是该镇某村李某娘的照片。2019年5月28日,谭某云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谭某云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套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社保金,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丰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洪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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