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昨印发 18项措施助企度“寒冬”
本报讯(记者林婉萍)昨日,梅州市制定印发《梅州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18项措施,帮助文化、旅游企业度过疫情“寒冬”,全力支持和推动文化旅游企业发展。
《方案》明确支持对象为在梅州市注册的文化、旅游企业(含A级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民宿、网吧、KTV和其他为游客和市民提供出行、游览、文化娱乐等相关服务活动的企业),主要措施分为帮助文旅企业纾困减负、推动文旅企业复工复产、扶持振兴文旅产业和恢复壮大文旅市场四大块内容共18条。
其中,帮助文旅企业纾困减负的措施包括:减免2020年旅游协会会员会费,按规定尽早暂退旅游服务保证金,指导协调退费改签有关事项,减轻文化、旅游企业租金、税费、社会保险和有线电视使用费负担,加大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中小微文化、旅游企业融资成本。
《方案》提到,梅州市将支持文化、旅游企业利用疫情防控“空窗期”进行网上在线培训,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积极参与承接政务商务活动(如会议、培训、商务、研讨活动等),并结合实际情况,配发一次性医用口罩、体温枪等必要防疫物资。对于《梅州市旅游局 梅州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度梅州市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中已下达的资金计划,将落实兑付奖补资金,并在5月1日前完成拨付。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吸引游客入梅撬动消费,对国家3A级旅游景区进行资金扶持,以“广东人游广东”为抓手,逐步提振市场信心,实施“全域旅游在行动”计划,不断创新消费新业态,进而恢复壮大文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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