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介绍“表妹” 诈骗他人钱财

梅州日报 2020-04-10 10:36

本报讯五华男子假意介绍自家表妹给他人做女朋友,冒充表妹的微信号与他人热聊,骗取7500多元,被五华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近日,梅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2019年2月底,五华男子巫某因缺钱花突发奇想,以介绍其表妹给阿贵(化名)做女朋友为由,冒充其表妹的微信号并推荐给阿贵,后两人经常保持联系,但阿贵一直未曾见过巫某的表妹本人。逐渐熟络后,巫某便用表妹的身份在微信上编织各种理由,如购买手机、电动车等,共骗取阿贵7500多元。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徐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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