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梅州日报 2020-04-08 09:23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配合,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完成方案设计、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

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2822个,比2013年末增加16577个,增长102.1%;产业活动单位39647个,增加15641个,增长65.2%;个体经营户140737个,增长11.9%。

广东省统计局依据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统一核算修订后的梅州市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为1127.24亿元,比快报增加17.03亿元,增加幅度为1.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96.13亿元,减少0.0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352.04亿元,减少4.68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579.07亿元,增加21.75亿元。三次产业的比重由快报的17.4:32.1:50.2变动为17.4:31.2:51.4。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7年12月4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拉开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序幕。为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2018年8月10日,成立了由32个部门组成的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梅州市统计局。2018年9月29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经济普查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梅州市迅速召开市级专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时任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张爱军与8个县(市、区)政府、32个成员单位签订了《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责任书》,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坚决履行承诺,齐抓共管、合力攻坚,全力以赴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全市各县(市、区)政府和乡镇、街道以及相关部门建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各级政府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18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二、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019年1月1日至4月30日,全市40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梅州市从事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梅州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梅州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梅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的原则,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严格执行国家普查方案,并结合梅州市实际采用科学方法进行普查,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2018年7月,在梅江区江南街道鸿都社区开展市级综合试点工作,检验了普查方案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培养和锻炼了普查队伍。分类别、分批次对指导员和普查员开展培训,采取集中讲解和现场实践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提高普查质量和效率。先后印发《关于做好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预防风险工作预案》、《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等一系列业务指导文件,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和确保普查数据质量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

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相关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清查底册。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处理。

四、确保数据质量

梅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为检验各县(市、区)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在配合国务院经普办、广东省经普办开展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的基础上,抽调人员组成抽查组,对全市各县(市、区)进行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普查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符合质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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