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一读者:请问开发商是否可以向业主兜售小区的地下车位?
兴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54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取得车位、车库权属登记过后,方能出售车位、车库。根据上述条例法规,开发商应在排除该小区业主公共部分及人防设施使用性质,合法取得该小区地下车位、车库确定权属登记,具备完全处置权的前提下,方能与意向购买群众进一步约定出售、附赠或者出租该小区地下车库、车位的具体方式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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