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生猪被扑杀政府有没有补贴?
梅县区一读者:请问生猪被扑杀,政府有没有补贴的?
梅县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在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补偿。当发生一、二、三类动物疫病时,应采取控制和扑灭措施,一、二、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并公布。动物疫情由农业农村部或经农业农村部授权省农业农村厅公布”。生猪只有在发生口蹄疫和非洲猪瘟这两种动物疫病且经农业农村部或经农业农村部授权省级农业农村厅确认后被政府强制扑杀的才能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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