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 2020年供养标准公布

梅州日报 2020-03-27 08:59

本报讯(记者刘巧)近日,梅州市民政局印发《2020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新标准从 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记者了解到,2020年梅州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较去年有所提高。

根据新标准,梅州市各县(市、区)2020年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772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532元至772元;城镇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609元至610元,农村低保补差水平为每人每月276元至390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1236元至124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52元至1240元。

各县(市、区)将尽快完成当地的提标工作,按执行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人员名册补发今年未达标月份的差额,其中2020年新纳入的低保、特困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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