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后竟在 防疫点闹事 兴宁一男子被判刑1年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罗苑丛)防疫期间,兴宁一男子酒后对防疫工作点值守人员进行谩骂,掌掴劝阻人员。兴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昨日,兴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男子陈某明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月13日0时30分,兴宁男子陈某明酒后来到兴宁市坭陂镇东山村寺下屋防疫工作点,见防疫工作点的遮阳伞内无人,遂以此为借口故意滋事,对防疫工作点值守人员陈某娇及在场群众陈某飞、陈某等人进行谩骂。陈某在劝阻陈某明时遭到陈某明掌掴,倒地后头部和面部受伤,陈某娇及其儿子陈某飞在劝阻陈某明时也不同程度受伤。发生冲突后,陈某明还打电话叫来四五名社会男子到场滋事。经鉴定,陈某飞、陈某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
昨日上午,兴宁市人民法院在线审理了此案。法庭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陈某明有期徒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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