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人不顺 就扎针筒 五华一男子寻衅滋事被判刑

梅州日报 2020-03-22 08:48

本报讯青年周某以看人不顺眼为由,将事先携带的装有液体的针筒扎伤两名少女,最近被五华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2019年7月12日14时30分钟,家住五华县的周某独自驾驶无号牌电动摩托车经过五华县水寨镇一公园时,看见两名少女曾某、陈某路过,周某以看两名女孩不顺眼为由,用事先准备好的装有液体的两支针筒分别扎到曾某和陈某的颈肩部,致使两人的颈肩部被扎伤。经鉴定,曾某、陈某的身体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经鉴定:周某患有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涉案时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徐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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