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将租客信息登记备案 梅县区丙村镇一房东被查处
本报讯(记者李玉娇通讯员张刘沁琦)梅县区丙村镇村民郑某因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承租人的相关信息,近日被梅县区警方依法查处。
2月16日,梅县区警方侦破在白渡镇、松口镇等矿场发生的6起电缆失盗案件,抓获廖某、杨某等5名外省籍犯罪嫌疑人。经查,他们之前在梅县区务工,租住在丙村镇某一出租屋内,因为春节期间放假没有回家,便商量一起到工地盗窃电缆变卖。顺着这一线索,民警来到了几人租住的地方进行排查。房东郑某(男,75岁,梅县区人)被民警依法传唤到丙村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郑某描述,嫌疑人是去年10月份经人介绍前来租房的,刚开始对方只说暂住一两个月,结果一直到过年都还没有搬出去。当民警询问嫌疑人的基本信息时,房东郑某则一问三不知。因未按规定对承租人相关信息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目前梅县区公安机关对郑某进行了查处,并依法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房屋出租人对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备案);如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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