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利珍坚守审判一线32年 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晴空
●本报记者丘佳溢
“我只是个长期从事审判工作的普通法官。”这是王利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说的一句话。
王利珍是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三级高级员额法官,曾多次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三等功,先后获得梅州市依法治市工作先进个人、梅州市三八红旗手、全国维护妇女权益先进个人等荣誉。从1988年入职法院,从业32年来,她坚守审判一线,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晴空。
善调慎判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审判不仅是一纸判决书,而应让每一个当事人在案件审判中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公正,感受到司法温度。”秉承着这样的理念,王利珍办理了数百起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杀害妇女儿童刑事犯罪,稳妥审理婚姻家庭继承等纠纷案件。
在王利珍的案件记录本上,密密麻麻写满了案件情况、审议过程等内容。“每一个案件都必须充分了解双方当事人情况及诉辩意见,尤其对涉及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要认真倾听她们的心声、了解矛盾的前因后果。”王利珍说,为了妥善调解家事案件,常常要打电话和到访当事人家里。
在去年审理一起争夺抚养权的案件中,因当事人均不在梅城,王利珍便一次又一次拨通当事双方的电话,了解他们的真实情况和内心想法,并积极做好双方思想工作,慎重确定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最后的结果双方都比较满意,家庭矛盾也得到缓和。
为了更好发挥专家专业所长,维护妇女权益,王利珍还推动全市法院开展了夫妻债务、外嫁女权益等多项专题调研,并撰写了《家事案件程序制度的调研》,不断提高解决家事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开展培训
提升妇女儿童法律素质
“除了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知法懂法对于妇女的自尊自立也很重要。”审判之余,王利珍尽己所长,主动参与对妇女干部的培训工作。记者翻阅一份去年11月的培训讲义看到,从最新的时政热点,到如何处置家庭暴力,如何处理婆媳关系等,王利珍都做了具体生动的说明。“这些年来,我们处理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这说明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在提升。”王利珍说,广大妇女法律素质的不断提升,让她觉得欣慰。
在王利珍的办公桌上,摆满了卷宗和装订整齐的法律条文。她告诉记者,法律常常在更新,必须要不断学习才能裁判精准,才能更好地保护当事人,“上班时间不够,所以我一般打印出来随身带着,方便学习。”
“充满热爱,充满激情”是同事黄莉芬对她的评价。“她对待工作一丝不苟、亲力亲为的态度,激励着我们,也让我们不敢懈怠。”黄莉芬说。在她的影响带领下,目前梅州法院中层女干部占比较大,市中级人民法院女性员额法官占四成,涌现出一批优秀女审判骨干,为梅州司法事业作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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