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载26人客车超载41人 五华一司机被判刑并处罚金
本报讯核载26人的普通客车,实际载客67人,超载41人,最近该客车司机李某被五华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家住五华县的李某是五华县某汽车运输公司聘请的司机。2019年9月30日17时许,李某驾驶该客车载客67人(含跟车员1人)从五华县安流镇前往龙村镇,行驶至兴华高速公路安流镇入口处时被执勤民警查获。
经查,该普通客车核定载客人数为26人,车辆实际载客67人,超载41人。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交通管理运输法规,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徐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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