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哪些人群 可办理失业登记?

梅州日报 2020-03-06 09:30

读者肖女士:我想办理失业证明?请问哪些人可以办理失业登记?

兴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城镇户籍人员,在城镇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后失业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及在本市居住半年以上、申领居住证、当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城镇常住人员,可办理失业登记。具体范围包括: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肄业的;2.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失业,并且用人单位停止为其缴交社会保险费的;3.个体工商户业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关闭、破产停止经营,并且停止缴交社会保险费的;4.灵活就业人员中断就业,并且停止缴交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5.承包土地被征用,符合当地规定条件的(全失地农民);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7.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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