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行动指南
开栏语 新冠肺炎疫情当前, 梅州市各地正有序复工复产。即日起,本报开设“复工复产行动指南”专栏,围绕复工复产过程中疫情防控、社会保障等企业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采访相关职能部门,为企业和群众答疑解惑、提供指引。
社会保险费可缓缴且不影响待遇享受
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企业社会保险费的缴纳随之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和询问。为此,记者采访了梅州市人社部门相关工作人员。
问: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企业可以缓缴社会保险费吗?
答: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相关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24号)规定,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缴纳有难度或暂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补办补缴,且免收滞纳金。
问: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参保人员所享受的待遇会受影响吗?
答:缓缴期间,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个人的权益记录。(刘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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