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18条措施帮扶外贸企业复工复产
笔者昨日从汕头海关了解到, 2月10日,该单位制定出台十八条措施,主要从优化口岸通关效能、保障关键物资供给、支持关区企业复工复产、优化海关服务水平等四个方面帮扶梅州在内的企业应对疫情困难,助力地方稳外贸、稳增长。
在优化口岸通关效能方面,汕头海关将全面推广“提前申报”,对于在汕头关区的进口货物,允许所有企业按照“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对于在汕头关区的出口货物,允许一般信用及以上企业按照出口“提前申报”模式报关。对于在口岸难以完成查验要求的,可以到目的地实施检查,允许企业附条件提离货物,减少进口货物滞港时间。
在保障关键物资供给方面,3月31日前,海关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免征进口的疫情防控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进口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涉及特殊物品的疫情防控物资实施便利通关。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海关将加快进境急需农产品、食品和医用物资的通关验放,第一时间通关放行、快速调运。对重大项目进口成套设备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允许进口成套设备由口岸转场到使用地落实检验,免予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能效标识入境验证。对关系民生保障的进口农产品、食品实施快速检疫审批,进境加工储备粮食做到随时调运、随时监管。
在支持关区企业复工复产方面,海关将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出口原料种植、养殖厂和供港澳蔬菜基地及加工厂备案的实地评审,凭企业提交的承诺符合国内、外相关标准和要求的信用承诺书为企业办理备案手续,对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的,海关予以优先办理。
对于加工贸易和保税物流企业,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原因,造成加工贸易及保税物流手(账)册无法在有效期内执行完毕的,经主管海关主动联系相关企业,确定手(账)册延期期限后先予办理延期,企业事后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加工贸易手(账)册项下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海关特殊监管场所和保税监管场所分送集报、集中征税等各类申报业务超过规定时限的,主管海关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
2020年1月申报的汇总征税报关单,企业可在2月24日前完成应纳税款的电子支付。对于缴款期限届满在2020年2月3日至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复工日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日后15日内缴纳。企业从汕头关区口岸进口,并向汕头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滞报金起征日在2020年春节假期内的,顺延至复工之日。涉及监管证件的,在有关部门正式签发许可证件之日起14日内申报的,免征滞报金。(汕关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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