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意隐瞒疫区接触史 兴宁一男子疫期从武汉回乡瞒报处行拘10日

梅州日报 2020-02-05 08:53

本报讯(记者陈思杰通讯员兴公宣)昨日,兴宁市一男子杨某因刻意隐瞒湖北武汉接触史,并未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被兴宁警方依法处以拘留10日的处罚。这是梅州市首个因刻意隐瞒疫情发生地接触史被拘留的案例。

据了解,兴宁市罗岗镇人杨某于1月23日从广州返回兴宁老家。期间,罗岗镇疫情防控相关职能部门进村入户对返兴人员进行排查,与杨某多次进行沟通,但杨某一直刻意隐瞒其于1月18日至21日在湖北武汉的旅行居住史,不按要求向相关部门和村居委报告,直至2月2日被检测到有低烧现象(目前核酸检测为阴性)时才如实反映情况。

昨日,兴宁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杨某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送定点医院隔离观察。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中,公安机关将依法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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