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梅州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印发 企业不早于2月9日复工 中小学17日前不开学
本报讯(记者郑炜梅)昨日,市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做好梅州市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中小学、幼儿园2020年2月17日前不开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020年2月24日前不开学,嘉应学院2020年3月1日前不开学。
《通知》指出,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9日24时,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相关企业除外。关于“开学日”,《通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幼儿园2月17日前不开学,中职学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开学,嘉应学院3月1日前不开学。各类企业、学校及用人单位要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加强职工和师生健康监测,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重点场所消毒,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
《通知》要求,对确需要2月9日24时前由外地返梅的人员,各地、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应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地来粤人员健康监测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落实防控措施。
此外,《通知》也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方案,把工作和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新闻推荐
一楼的医务人员透过临时加装的隔离门向二楼医务人员和隔离人员送餐。(吴腾江摄)●本报记者刘晓娟截至1月30日12时,梅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