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禁燃区放烟花或受治安处罚

梅州日报 2020-01-24 09:00

市民林先生:平远县整个县城每年春节期间都有很多人在禁燃地区大量燃放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望相关部门加大禁燃宣传力度。

平远县人民政府:《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下一步,我县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走进千家万户,人人皆知;尤其是在春节期间要加大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开展巡查执法,严肃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确保全县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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