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扩大 加强责任落实,营造安全环境

南方日报 2020-01-20 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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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宣传贯彻工作会在梅县区召开。区委常委、副区长潘雪松主持会议。

会议通报了2019年梅州城区空气质量状况,介绍了扩大梅州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有关情况,就烟花爆竹禁放等相关法律进行解读。

据了解,2019年全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98.9%,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省内排名第6位。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梅州城区环境污染,梅州市政府印发了《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梅州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禁放区域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约38平方公里,增加城东、城北、东山谷碧桂园、三角镇等地。

扩大后的梅州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为:东起长深高速公路城东出口经周溪河—老铁路桥(周溪村入口)—周溪村道—富乐花园—新规划大道(入千佛塔老路口)—东岩背村道—莲塘尾村道—S223线—芹洋半岛沿梅江河岸—罗乐大桥—东升工业园新规划大道(包含东升工业园区)—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会处;南起东升工业园新规划大道与S333线交会处—西阳镇与三角镇行政区域交界—三角镇全部行政区域(包含泮坑村、龙上村和上坪村)—三角镇与长沙镇交界处(路人坑桥)—梅江河东岸—沿梅江河东岸—梅龙高速公路梅江大桥—梅龙高速公路—程江枢纽;西起程江枢纽—长深高速公路—长深高速公路城北互通;西北起长深高速公路城北互通—长深高速公路—长深高速公路城东出口。

会议强调,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管理工作,严格落实责任,丰富宣传形式,实现禁放宣传入村入户入小区、入厂入店入学校;要在重点时段,特别是春节、元宵期间,加强巡查监管,确保实现“禁放区域零响声”的目标。

郑春遥黄韬炜陈国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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