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未检“繁星”指引成长之路
■ 林德培
据《梅州日报》报道,平远县检察院在未检办的基础上,从全院各部门抽调12名青年干警组成了未检“繁星”团队。虽然团队成立时间短、平均年龄只有26岁,但他们业务过硬、充满爱心,干出了不平凡的业绩。2019年,平远县检察院未检办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获评省级“青少年维权岗”。
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促进他们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成为有用之才,牵动着每个家庭,直接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更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
纵观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我们看到,涉案的未成年人缺少自尊、自爱,对善恶、美丑不分,法律意识淡薄,案件背后折射出的是社会与家庭对未成年人教育和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缺失。如何把这项有难度、更有温度的未检工作做好,考验着一座城市的社会治理能力。
而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面担负着重要职责。我们欣喜地看到,平远县检察院创造性地开展未检工作,让未检“繁星”指引成长之路,有效地预防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做法值得推广。这其中,有三个经验可供总结:一、将留守儿童困点作为推进未检工作的切入口;二、与教育、医疗等机构联手,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三、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对未成年人开展法治教育和温情关爱。
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专业性意义重大。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过程中,要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始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专业、有活力的未检队伍,依托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犯罪未成年人管护站、未检检察官工作室等平台,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教育。可采取“检察开放日”等形式,邀请青少年代表近距离接触检察工作,有效提升教育效果;通过学校预约模式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织优秀律师、法律工作者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以案说法,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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