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口福非法狩猎 梅县两男子获刑

梅州日报 2020-01-09 09:29

本报讯近日,梅县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猎杀保护动物的案件,被告人蔡某、刘某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和6个月。

2019年2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蔡某、刘某为享受野味美食而相约一起狩猎,然后由刘某携带了一把秃鹰气枪和若干发子弹,蔡某驾车前往梅县区城东镇一山头。到达目的地后,刘某、蔡某二人先用电筒照射,然后使用秃鹰气枪各猎杀了竹鸡一只,最后二人将各自猎杀的竹鸡带回家食用。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从2017年1月1日起,梅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永久禁猎区,其他区域实施全面禁猎,禁猎期5年。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按现行野生动物保护名录执行。经鉴定,刘某和蔡某猎杀的竹鸡为灰胸竹鸡,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宋宇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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