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警察诈骗 真警察阻止 五华一女子经当地民警耐心劝说免遭经济损失

梅州日报 2020-01-01 08:42

本报讯“你涉及一起210多万元的不法黑金洗钱案,需要将银行存款转移到安全账户消除嫌疑。”2019年12月17日,五华县棉洋镇的谢女士接到这样一个电话。就在她惶恐至极准备转账时,民警及时出现并劝阻了她,使其免遭3万多元的损失。

2019年12月17日10时30分许,五华县公安局接市反诈中心预警信息,家住棉洋镇的谢女士正在接听疑似诈骗的电话,存在上当受骗的可能。该局刑侦大队民警试图联系谢女士未果。为避免群众上当受骗,民警给谢女士连续发了几条警示短信,提醒其不要受骗,但谢女士仍然没有回应。民警判断谢女士可能正在与骗子进行通话,很可能会进行转账操作,情况十分紧急。后经查询,得知谢女士在棉洋镇桥江一单位上班,桥江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其单位也未找到谢女士。为防止谢女士上当受骗,民警到辖区内的信用社、宾馆等地寻找,并联系谢女士的家属、同事和辖区村干部帮忙寻找。12时30分许,正当谢女士回到单位准备拿身份证出去办理银行卡时,被同事及时发现并劝阻。但谢女士还蒙在鼓里并不搭理同事。经过多次劝说无效后,谢女士的同事马上联系桥江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民警的耐心劝说和提醒下,谢女士才终于明白正遭遇电信诈骗。

原来谢女士接到了自称是“北京市公安局周警官”的电话,称其涉及一起210多万元的洗钱案,需按照指示转账消除嫌疑。由于谢女士丢过身份证,便信以为真,按照“周警官”的指示,独自来到桥江一宾馆,将所有的来电都设置呼叫转移。在一步步诱导下,谢女士已准备到银行转账,幸亏民警及时到场阻止,才避免了经济损失。

据该局刑侦大队民警刘波介绍,公检法等机关既不会通过电话开展做笔录等案件调查取证工作,也不会通过网络发布相关法律文书,更不会设立所谓的“安全账户”,不会通过电话、QQ等方式安排当事人转账汇款到“安全账户”。如接到此类来电,广大群众应注意防范并及时报警。(张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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