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在福利机构收养弃婴需什么条件?
热心读者:福利机构收养弃婴的条件是什么?
梅州市公安局:1、无子女;2、有抚养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市社会福利院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公民按法律规定在福利机构收养已登记户口的小孩,办理相关收养手续后,可申请将被收养小孩的户口迁入收养人家庭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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