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员教你如何正确申请劳动仲裁

梅州日报 2019-12-27 14:24

古往今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一直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劳动纠纷。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关于劳动纠纷的法律法规也逐渐完善,尤其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在保障劳动者维护权利上起了重要作用。一旦现实生活中,劳动者不满用人单位的一些不合理行为,在事实证据存在的情况下就能进行维权活动。今天,梅州市劳动仲裁员结合工作实际,手把手教你如何正确申请劳动仲裁,温馨提醒劳动者要避免的四种误区:

1.只要把事情的来龙去脉写清楚就行

正确做法:围绕劳动关系准确表述“事实与理由”部分

要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先要写一份《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以下简称仲裁申请书)。有的劳动者认为,仲裁申请书中的事实部分越简明越好,等到正式开庭时再详细说清楚也不迟。仲裁申请书是劳动仲裁员接触劳动争议案件的第一手材料,而且整个立案审查和案件审理,都是围绕仲裁申请书展开的,因此“第一印象”很重要。

因受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习惯所限,劳动者往往不善于使用法言法语,写仲裁申请书时大多为流水账式记述。其实,仲裁申请书不仅需要说清基本事实,还应把双方的法律关系以及基于法律关系引发争议、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具体情况交代清楚。

具体而言,仲裁申请书一般包括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等部分。其中,重点是“事实与理由”部分,该部分一般围绕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事实展开,包括什么时间、在什么地点、为什么单位提供什么工种或岗位的劳动,接受什么单位的管理,由什么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从事的工作是否属于该单位的业务范围,以及什么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等。同时,“事实与理由”部分又需为各项仲裁请求的成立提供事实和法律依据。

2.仲裁请求可以随意增加变更

正确做法:尽量一并提出全部仲裁请求

实践中,劳动者往往随意增加变更仲裁请求。比如,有的劳动者在递交仲裁申请书时只提了一项仲裁请求,在依法开庭审理结束后,又觉得自己提少了,还应增加两项仲裁请求,于是又向仲裁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有的劳动者在劳动仲裁阶段只提了两项仲裁请求,不服仲裁裁决进入一审诉讼阶段后,又临时增加了一项诉求。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加、变更仲裁请求超出规定期限的,则可能视为新的争议不被审理;新增加的仲裁请求,未依法经过劳动仲裁程序的,如新增诉求与原诉求具有可分性,则可能不被审理或不予支持;对于劳动者临时增加的仲裁请求,用人单位可要求仲裁委或人民法院依法重新计算答辩和举证期限,如此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增加劳动者维权的时间成本。时间是劳动者维权过程中最昂贵的一项成本,因为它不可再生。因此,劳动者要尽可能地避免出现仲裁请求随意增加变更的情形。

3.调查和举证全交给仲裁机构和用人单位

正确做法:要做必要的立案前调查取证

实践中发现,劳动者大多证据意识不强,不清楚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以及如何合法有效地收集证据。

申请仲裁立案前的调查取证是启动劳动仲裁程序的准备环节,非常重要。首先,未进入法律程序前,劳资纠纷还可以通过协商、和解或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等渠道进行解决,这个过程是最佳的收集证据时期;其次,在通过申请仲裁立案前调查取证对争议事实深入了解的基础上,更易提出合法、明确、完整的仲裁请求,可少走弯路;再次,一般情况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审查时会要求提供被申请人的企业工商登记等相关资料,申请人可到企业注册或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或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

4.用人单位说会研究补偿,让等一等

正确做法:仲裁申请的时效范围是一年

发生劳动争议后,不少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处理,也有少数用人单位以开会研究或向上级报告为由,一次次拖延。发生劳动争议后,积极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或和解是对的,但请注意协商或调解不能无限期地拖延,否则很容易因超过劳动仲裁时效而导致无法进入法律维权渠道。实践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争议事项进行的协商大多是口头方式,很难有证据保留,一旦超过一年的劳动仲裁申请时效而又无法就“时效中断或中止”进行举证时,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很可能会不予受理。

所以,要把握好申请仲裁的时间。首先,劳动者要在与用人单位就争议事项进行协商的同时,在一年的时效范围内预留出合理的仲裁申请准备时间;其次,劳动者要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申请书,以免走弯路。

依据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申请仲裁办事指南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争议属于仲裁受理范围: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管辖范围

向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双方当事人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2)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适格;

(3)有明确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梅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管辖:

①中央、省属和部队驻梅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②畲江、东升(原市属)工业园区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③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④市商务局批准成立,经市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合资、合作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⑤市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或登记,经市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⑥市直单位在畲江、东升(原市属)工业园区外的招商引资企业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⑦梅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劳动仲裁申请主体

申请劳动仲裁的主体属于劳动法律法规调整的适格主体: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取得合法就业资格的外籍人员、港奥台人员、定居国外人员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一年的限制,但应自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2)一方当事人通过投诉,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等方式请求权利救济的;

(3)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者的法定代理人未确定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仲裁申请材料

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科:

(1)《仲裁申请书》正本1份及副本(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

申请书应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具体明确的仲裁请求、详细的申请理由,并应由本人签字并按捺手印或加盖公章。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1份。

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提交单位成立登记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

(3)仲裁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

申请人应填写完整、真实有效地址,在当事人签名处签字并按捺手印或加盖公章。

(4)被申请人基本信息1份。

被申请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企业注册资料一份(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打印,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一份(登录广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打印,网址:http://www.gdsy.gov.cn/gonggao/findfddrInfo.jsp);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原件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被申请人为劳动者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由公安部门出具的个人信息证明。

(5)证据材料正本1份及副本(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

证据材料应均为复印件或复制品并附有证据清单,在证据清单上对每一份证据的来源、页码和证明对象作出说明;证据清单上应由提交人签名,并注明提交日期。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授权委托书原件l份。

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身份信息、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加盖公章、代理人答字,代理人不超过2人。

(2)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1份。

代理人为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应提交由代理人所在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公函1份、由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执业证》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件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对。

代理人为委托人直系亲属的,应提交由国家行政机关出具或颁发的能够证明代理人和委托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其它证件(如户口簿、结婚证)复印件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代理人为其他公民的,应提交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委托代理备案证明材料原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公民代理推荐函》《公民代理申请表》《劳动争议案件免费代理协议书》,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

10人以上劳动者共同提出劳动仲裁申请的,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劳动仲裁代表推举书》原件1份。申请人代表应经全体劳动者推举、同意后产生3至5名;《劳动仲裁代表推举书》应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名称、代表基本身份信息和委托权限,代表人在“受委托人”处签字并按捺手印,所有申请人在“委托人”处签名并按捺手印。

(2)劳动仲裁申请书附表正本1份及副本(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

附表应载明各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在职期间的基本信息、请求金额,并由每位申请人本人签名按捺手印。

此外,劳动者还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更简便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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