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召开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23日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梅州日报 2019-12-24 10:48

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月19日在梅州城区召开。建议会议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梅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梅州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0年预算草案,批准梅州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和2020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梅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选举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

8.通过设立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

9.通过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10.通过梅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

11.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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