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语规范才有“文化之乡”范

梅州日报 2019-12-20 10:38

■ 林德培

“寻找梅州不规范书法用字用诗用联”活动评审结果近日出炉,共有18处需作更改,建议用字用诗用联相关单位和个人参考评审结论,并按规范进行更改。(见《梅州日报》12月18日3版)

语言文字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文化传承、发展、繁荣的重要载体。市文联联合梅州日报社、市书法家协会、市楹联学会发起的这项“找茬”的行动,是监督文明的担当,也是尊重文化的自觉。

近年来,我们公共场所中的宣传标语、公示栏等文字越来越规范,错别字越来越少,但仍存在一些似是而非、容易被忽略的错别字、标点符号误用等情况。从这次评审曝光的情况看,还存在用语不规范、不严谨现象甚至完全错误等问题,暴露出梅州市社会各界在规范用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乱象。

用语规范才有“文化之乡”范。梅州作为历史文化名城、“文化之乡”,亟需祛除这一裸露在大街小巷和亭台楼阁的瑕疵。

首先,学校作为开展语言文字普及和推广工作的基础之地,要加强对学生在规范书写、用词用句等环节的辅导和教育,通过发动师生开展针对包括报刊、影视、商店、政府部门公告等各种公开文字在内的有奖查找错别字活动,加强学生的认知,增加他们知识的储备。

其次,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机构在制作宣传栏、广告牌时要慎重对待。在制作出版的每个环节,要切实加强对用字、用诗、用联的把关审核,以免出现文字张冠李戴的笑话。

再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第一部语言文字方面的专项法律,旨在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社会各界要切实维护其权威。要借助媒体平台、展板、电子屏等方式进行宣传,并通过开展主题比赛、邀请专家学者举办讲座等形式,普及法律细则,营造规范风气。同时,对违反该法的不规范行为,还要依法禁止,严肃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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