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猎区猎捕竹鸡6只 一男子被丰顺法院判刑

梅州日报 2019-12-09 10:27

本报讯(记者曾舒婷

通讯员洪燕)禁猎区、禁猎期是为保护野生动物采取的措施,在法定的时期内禁止狩猎的特定地区。但一男子却不管不顾,在禁猎期内使用电子诱捕器等工具,在丰顺县禁猎区猎捕竹鸡6只,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近日,该男子被丰顺县人民法院判刑。

在丰顺务工的云南人王某田因家中困难,便想到野外抓竹鸡吃。2019年6月至7月30日期间,王某田先后5次到丰顺县汤西镇某村山头(属全面禁猎的其他区域),使用电子诱捕器、竹鸡套、粘鸟网进行狩猎,共猎获6只竹鸡。2019年7月30日上午, 丰顺县公安局森林分局民警在执勤巡逻时,当场抓获涉嫌非法狩猎的王某田,缴获各类非法狩猎的工具一批。

据了解,梅州市人民政府曾于2016年发出《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通告》,明确将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永久禁猎区;其他区域实施全面禁猎,禁猎期自2017年1月1日起连续5年。其中,永久禁猎区是以保护珍稀或濒危野生动物种群栖息和繁殖为目的,在法定区域内任何时期都不准进行生产性狩猎。其他区域实施全面禁猎则是指永久禁猎区以外的,有禁猎期限的禁猎区,在规定的禁猎期限内不准进行狩猎活动。经依法批准建立的狩猎场除外。换言之,梅州市全域均属于禁猎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将受到处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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