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曾报道丰顺货车撞民房致1死3伤事故 司机被判交通肇事罪

梅州日报 2019-12-07 10:26

本报讯(记者曾舒婷通讯员洪燕)今年2月21日,本报《民生一线》栏目曾报道丰顺县一起交通事故,揭阳一男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搭载两名搬运工途经丰顺县北斗镇下溪村下坡转弯路段时,因刹车失灵,碰撞到路边民房,造成1死3伤。记者了解到,近日,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该货车驾驶员林某聪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

今年2月20日下午,林某聪驾驶货车从丰顺县丰良镇沿206国道往北斗镇方向行驶,行至北斗镇下溪村下坡转弯路段时,林某聪发现刹车失灵,拉手刹也没有反应,为避让前面车辆,林某聪选择比较空旷对事故造成损失较小的地方发生碰撞,直到车头碰撞到刘某娘居住的房屋才停下来,造成林某聪、林某城、林某鹏、刘某娘受伤,车辆及房屋损坏的交通事故。林某鹏经送院救治无效死亡。经丰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林某聪应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丰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聪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鉴于其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且主动与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得到了被害人和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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