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是违法的

梅州日报 2019-11-28 10:58

读者陈先生:我是兴宁市罗浮镇人,有一块水田想用来挖塘养鱼,可以吗?

兴宁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所以,您想在基本农田上挖塘养鱼是违法的,不可以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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