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好舌尖上的安全关 需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梅州日报 2019-11-27 10:05

■ 丛 林

今年6月以来,梅州市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上级部署,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对蔬菜、农药、禽蛋、兽药、水产品、生猪屠宰生产经营主体进行检查。目前,专项整治工作已查处问题26起,责令整改19起,销毁问题农产品数量1.441吨,未发现有使用、销售禁(限)用农、兽药行为。(见《梅州日报》11月24日3版)

梅州市启动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专项整治,对上市农产品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大力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是从源头上把好舌尖安全关的重要举措。这将倒逼农药经营者从简单粗放的经营模式,向精细化、专业化转变。健全农药经营管理制度,为加强农药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从源头上把住老百姓的舌尖安全关,提供了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

现实中,因农产品违规使用农药,大剂量、超标准施用农药,引发人畜中毒事件屡屡发生。2017年8月,山东寿光100多只羊在食用大葱叶后死亡,直接原因是该批次大葱含有国家蔬菜禁用农药——甲拌磷。近年来,化学农药在我国依然是防治病虫危害的主要手段,且使用量总体呈上升趋势,实行更加严厉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势在必行。

农药安全是农业生产安全的重要因素。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先要管好农药,而管好农药,必须从流通环节把住销售关。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要求农药经营户在销售农药时必须持证“上岗”,对农药销售人员的主体素质、硬件条件严格把关,先办理并领取经营许可证,确保农药在销售环节规范安全。当然,农药经营者持证经营还只是第一步。实行农药持证经营后,真正做到事前把关、事中监督和事后惩处的全方位无缝监管才是王道。对经营劣质农药的农药经营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才能从源头上堵住违规使用农药的漏洞,真正守住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新闻推荐

梅州市跨入国家森林城市队列,各界人士深受鼓舞纷纷表示 梅州生态建设脚步永不停歇

护林员廖敬传在巡查山林。(王丽莉摄)●本报记者王丽莉梅州已正式跨入国家森林城市队列,成为粤北地区第一个获此殊荣的地级...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