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几家人共用一个水表 如何办理抄表到户?

梅州日报 2019-11-20 10:30

兴宁陈先生:我们一栋楼几户人家共用一个水表,每个月都有表差分摊费,请问合理吗?如何办理直接抄表到户?

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表差问题,是当前比较普遍存在的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以前建的房子,开发商为节省支管网分摊费,只报装一个总表,分表由其自行安装,使用时间长了,总表与分表因灵敏度不一致会出现一定的偏差,这就出现表差问题。我公司向你们收取表差水费,是依据《梅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公寓住宅用户分表只作内部计量,进网总表与分表发生数据误差,其误差部分由用户自行协商分摊承担”的规定来收取的,是合理的。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进行分表改造,需由你几户人家内部商量好后,到兴东路兴宁市自来水总公司登记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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