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沟通丨医保报销要去社保局吗?

梅州日报 2019-11-18 10:32

热心读者:本人家属购买梅江区居民医保,现在市人民医院住院,目前费用3万多元,请问可报销几成?是否要去社保局报销?

梅江区医疗保障局:梅州市人民医院属于三级医院,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市内三级医院住院发生的符合城乡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650元,报销比例65%。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年度累计超过7000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按75%比例补偿。目前非外伤等原因住院,市内甚至省内就医均已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结算,即参保人在出院时可即时结算,无需回医保经办部门报销。出院支付单上可查看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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