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进口大宗商品迎便利化新规
本报讯笔者从梅州海关获悉,根据海关总署公告,11月1日起,海关对进口大宗商品重量鉴定将由现行逐批实施调整为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应如实向海关申报重量,海关对申报情况实施抽查验证。
据了解,大宗商品是指可进入流通领域,但非零售环节,具有商品属性并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使用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主要含大宗基本工业原料、农产品和能源产品等。梅州市进口粮谷、煤炭等相关企业应及时关注政策调整,提高通关效率。
此次大宗商品重量鉴定监管方式优化,是海关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的重要举措。梅州海关提醒外贸企业,自公告实施之日起,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依企业申请实施重量鉴定并出具重量证书;进口大宗商品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重量证书的,海关不再实施重量鉴定。(胡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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