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法院一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

梅州日报 2019-10-30 10:33

本报讯(记者李盛华)近日,兴宁法院坭陂法庭何裕同志撰写的《婚宴主办人应对客人安全负有善良管理人必要的注意义务——黄某某、谢某某诉刁创某等生命权案》一文入选《中国法院2018年度案例(人格权纠纷)》。

据介绍,《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是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精心编辑出版的一套大型案例丛书,严格筛选全国各地法院推送的过万件典型案例,涵盖各领域常见纠纷内容,具有广泛的选编基础和较强的代表性,在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业务、促进理论研究、加强法制宣传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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