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假证件骗取银行贷款 五华女子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刑

梅州日报 2019-10-28 10:44

本报讯贷款不是件小事,可有人却想着用贷款的方式偿还他人欠款,拆东墙补西墙。五华女子曾某竟与丈夫合伙用虚假房地产权证等骗取银行贷款,最终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家住五华县水寨镇的曾某与其丈夫李某(已判刑)事先商量,以贷款买车抵债方式偿还他人欠款,李某便使用虚假的房地产权证、营业执照等,以曾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汽车分期贷款。2014年1月29日,曾某夫妇贷款取得51万元,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偿还贷款15930元后就未按期还款。经银行多次催收,曾某与其丈夫李某均未归还所欠贷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骗取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已构成贷款诈骗罪。最终被五华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徐冰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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