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刑

梅州日报 2019-10-27 09:42

本报讯(记者王丽莉通讯员徐冰琪)五华青年林某非法获取他人信息注册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最终被法院判刑并罚金。

今年2月至3月期间,家住五华县的林某在得知黄某需购买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的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套卡用于非法活动,并承诺每套卡给予2500元的报酬后,便通过钟某联系到魏某,商定以每套卡1200元的价格向魏某购买10套以他人信息注册的银行卡、U盾、电话卡等。后魏某向他人购买到10套以李某、肖某等个人信息注册的银行卡、电话卡并卖给林某,林某以每套卡2500元的价格卖给黄某,但黄某实际只支付了20000元给林某,余款5000元未支付。林某实际支付了魏某购买套卡费用13000元,其中1000元为定金,12000元为购买套卡款。林某实际支付给钟某购买套卡中介费用3000元,故林某实际犯罪所得4000元。对此,五华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元。

新闻推荐

五华县举行烈士公祭活动

烈士纪念日当天,五华县在水寨镇罗湖村伯公窝五华县革命烈士陵园举行烈士公祭活动,缅怀英雄烈士。全体县领导来到水寨镇罗湖...

 
相关阅读